2017全國雙企盃的保證金制度
一,保證金收取原則
本屆全國雙企盃保證金以各項目報名隊伍數為單位,每隊伍收取新台幣1000元整。
二,保證金扣款原則
(一)活動報名
1.活動報名一切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者,扣該隊伍五成保證金元,若無違反其他扣款原則,比賽結束後則退還保證金新台幣 1000元。
2.第一階段報名以105/12/30(五)為報名期限,在名單凍結後(105/12/31)若報名成功者欲更動或是棄賽之隊伍,扣除該隊伍 全額保證金,並退還全額報名費。
3.第二階段報名截止日(106/1/26)至第二次領隊會議(時間另訂),若報名成功者欲更動或是棄賽之隊伍,扣除該隊伍全額 保證金,並退還八成報名費。
(二)棄權
1.每場比賽開賽後未能順利出賽之球隊,或上場人數未達該項目比賽之最低人數(籃球 5 人、排球 6 人、壘球 10 人、羽球5 人),以棄權論並扣除該隊伍五成保證金。。
2.比賽逾時超過未出場比賽之隊伍。
3.任何隊伍若有棄權之情形或足以構成棄權之條件。 扣除全額保證金,不退還報名費
(三)球員資格
1. 任一隊伍在報名、登錄或上場時,有球員資格不符大會規定者,因嚴重損害其他隊伍權益及本次比賽的公正性,經大會裁定 後,立即判定該隊棄權,主辦單位並將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四)未遵守大會秩序
1. 各隊伍應於比賽開打前 30 分鐘至檢錄台進行選手檢錄,如該隊伍於賽前 10分鐘未至檢錄台進行選手檢錄,則扣除該隊伍保 證金新台幣500 元整。
2. 開賽 5 分鐘,任一隊伍因未登錄完成或未達出賽最低人數而未能準時出賽者,該隊伍將扣除五成保證金,不退予活動報名費 用。
(五)資格不符選手
1. 比賽期間:不中止比賽,但比賽結果效力未定,該場比賽該隊以棄權論。並取消該隊資格,扣全額保證金,不退報名費。
2. 比賽後:取消該隊資格,扣全額保證金,不退報名費。
(六)違反運動員精神
1. 不服從裁判判決:扣除該隊全額保證金。
2. 肢體衝突:該隊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不可參加該屆後來之賽程,所有被大會認定有參與衝突之球員,該隊一律取消資格。
(七)破壞學校設施
1.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屆雙企盃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球,一律照價賠償,未負賠償責任前,不予退還保證金。若於 賽後一週內皆未負賠償責任,本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溯權。
(八)如該隊伍未違反以上任何規定,則將在該隊比賽結束後退還全額保證金。
(九)保證金之退還
1.將於各隊之隊伍比賽結束後於大會報到處(紹謨紀念體育館四樓)退還予各隊,退還時需請各隊代表確認簽收。若當天沒有退款之隊伍,請提供退款帳號及戶名(隊伍名稱及項目)至官方信箱,以利退款順利。
三,保證金退還
•各項比賽之保證金退還將於各校系之隊伍全數比賽結束後至服務台退還予各校系,退還時請各系隊代表確認。
此制度目的在維持盃賽進行順利敬請大家共同維持盃賽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