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項目競賽規則:
(一)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8日至4月9日
(二)比賽地點:
淡江大學操場旁籃球場、紹謨紀念體育館、五虎崗籃球場。
(三)報名人數:
各校系、校友、企業單位至多可報男女籃各兩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1人。球員(含隊長)不限。當天比賽每場僅可登___錄12位;體保生最多可報2位,但比賽時只可1人位於場上。
(四)裁判等級: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B、C級裁判。
(五)比賽制度:
1. 球賽共分4節,每節10分鐘,每節之間休息時間為1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3分鐘,前3節不停錶,最後一次進攻24秒停___錶,第4節最後兩分鐘開始停錶,延長賽為5分鐘最後1分鐘停錶,無限制延長次數。
2.每隊上半場時允許請求兩次暫停,下半場時允許請求三次暫停,每一延長賽可請求一次暫停;未使用的暫停不可移至下___半場時或延長賽使用。
3. 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4. 每組取分組第一(或前兩名)晉級複賽,如遇同組3隊戰績相同,則比較得失分商率,由商率較高者晉級複賽,若商率仍___相同則比照雙方對戰勝負關係。
5. 各隊請統一隊服顏色,且兩隊隊服顏色深淺差別由裁判自行決定,球衣前後至少需有一面有與球衣顏色明顯不同的背___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違反上述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時需將球衣下擺塞入短褲。
6. 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則猜拳決定一隊必須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六)比賽規定:
1. 每場比賽開始前三十分鐘,各隊隊長須先將參賽球員名單交至檢錄台,每隊最多登錄12位,最少5位。
2. 在比賽之前,選手須攜帶選手證以核對出賽,如有選手未攜帶則不得上場比賽。
3. 比賽逾時超過五分鐘或不足五人,未出場比賽之隊伍,經紀錄台唱名三次後仍未到場之隊伍,經大會裁定後以棄權____論。遲到五分鐘內吹技術犯規,以大會時間為主。
4. 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5.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且沒收___保證金。
6.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性,重者取消資格及名次判定___且沒收保證金。
7. 替補選手由各隊派一名向紀錄台請求,在下一球死球時進行交換,暫停時可選手。替補選手次數不限,替補時間不 ___可超過10秒鐘,否則視同暫停一次。
8. 球員犯規滿 5 次 ( 含進攻犯規 ) 或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2 次時,應退出比賽並另派球員遞補,若上場人數不足5人則判___定該球隊輸球(沒收比賽)。
9. 採用舊制24秒進攻方式。
10. 若因賽程延誤或其他因素而時間更動,以大會當天公佈為準。
(七)申訴辦法:
1. 比賽當中,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2. 有關比賽時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時向裁判提出,如要抗議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中之___抗議隊長欄中簽名並應於賽後30分鐘內另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並且要繳交保證金3000元,向大會報到服___務台提出,大會有權決定最後申訴之結果(申訴成功者將退還保證金,申訴失敗將沒收保證金)。
3.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八)其餘比賽規則:
本比賽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2010公布之國際籃球規則。(場地以2010年為主)
(九)此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或如改雨備賽程比賽規則有變動時,得由大會決議後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雨備賽制:
預賽雨備賽制採原賽程不變,但改打雨備賽制(縮短為上下兩節,每節12分鐘)
1.若晴天賽制打到一半進雨備賽制,則賽程不變,但改打雨備賽制(縮短為上下兩節,每節12分鐘)
2.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12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
3.上半場比賽時間少於24秒、下半場及延長賽最後2分鐘停錶。
4.暫停時間30秒,各球隊上半場可請求1次暫停,下半場2次,每次延長賽只有1次暫停機會。上半場未使用暫停次數無____法累計至下半場,請教練或隊長向記錄台請求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