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速壘球競賽規則:
(一)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4月8日至4月9日
(二)比賽地點:
淡江大學操場
(三)報名人數:
各校系、校友、企業單位僅可報名1隊,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經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無上限,當天登錄至多18____人,最少10人;體保生最多可報2位,但每場比賽只可1名位於場上。
(四)裁判等級: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國家級裁判
(五)比賽制度:
1.每場球賽採7局制,若比賽進行60分鐘尚未打完7局,則宣佈當局(滿一局)打完比賽結束,裁判於50分鐘會給予提_+___醒。
2.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制【積分制可和局(勝2分,和1分,敗0分),分組以三取二晉級決賽】,複賽採單敗淘汰制【突破___僵局制,滿壘、一出局,前三局最後三名分佔三、二、一壘,攻守以猜拳決定】。
(六)比賽規定:
1.各球隊每場有3次暫停之機會,每次時間1分鐘。
2.每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各隊隊長須先將參賽球員的攻守名單交至檢錄台。
3.在比賽之前,選手須攜帶選手證以核對出賽,如有選手未攜帶其一,則視同棄權論。
4.比賽逾時超過10分鐘經裁判唱名三次未出場比賽之隊伍,由大會裁決後,視為棄權論。
5.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6.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判定且沒收保證___金。
7.本壘前皆劃有4.5公尺封殺線,捕手一旦接到球,且踩於本壘板上,而跑者進入封殺線範圍內,不需作take動作,即判出___局。
8.採三好四壞球制,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及三人出局攻守交替制。三好球為三振,擊出界外球算好球,四壞球打者保送___一壘,無觸身球的判定。
9.若兩好球後,打出的第一個界外球,該員打者即判定出局。
10.比賽過程中,打者禁用觸擊與砍擊,如發現打者使用上述技巧,該員打者即判定出局。
11.雙方比數在滿4局差10分以上(包括10分),或滿5局以上差分超過7分以上,則比賽提前結束。
12.預賽同組中,如兩隊或兩隊以上勝場相同時,則依總得分多者、總失分少者、擲銅板等次序來決定晉級隊伍。
13.比賽球棒及頭盔需由參賽隊伍自行準備(M iken全系列禁止使用),若發現對方比賽時使用禁用球棒,請隊長立即向主審___提出,主審得沒收該場比賽,違規之隊伍以0:7輸。
14.上場打擊及跑壘之球員必須佩帶安全膠盔。
15.跑者可滑壘,但嚴禁故意衝撞防守員與盜壘行為。
16.上半身著統一隊服,需有背號。下半身需著運動長褲,不限棒壘球褲。違者不得上場。
17.禁穿鋼釘鞋、拖鞋或涼鞋,只允許穿著膠釘鞋或運動鞋。違者經警告後仍不換穿比賽用鞋,則該球員不得上場。
18.禁用任何金屬球棒。
(七)申訴辦法:
1.比賽當中,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2.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並且要有足夠證明及保證金___3000元,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紀錄台提出,大會有權決定最後申訴之結果(申訴失敗將沒收保證金)。
3.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八)其餘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為準則。
(九)此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決議後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本雙企盃保有修改規則、調整賽程、場地權力,各隊不得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