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項目競賽規則:
(一)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8日至4月9日
(二)比賽地點:
紹謨紀念體育館。
(三)報名人數:
各校系、校友、企業單位至多可報男女排各兩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1人。球員(含隊長及自由球
員)不限,當天登入12位(含自由球員兩位);體保生最多可報2位,但比賽時只可1人位於場上。
(四)裁判等級: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A 、B級裁判。
(五)比賽制度:
1. 全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2. 比賽每場採3局2勝制。
3. 比賽每局採25分制,決勝局15分。
(六)比賽章程:
1. 每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各隊隊長須先將各局之參賽球員名單寫完成交至檢錄台。
2. 在各局比賽之前,選手須攜帶選手證以核對出賽,如有選手未攜帶則視同棄權論。
3. 第一局開賽場地及發球權在賽前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toss決定。
4. 各局比賽逾時超過五分鐘經裁判三次唱名未出場比賽者,視為棄權論。
5. 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6. 預賽前兩局如雙方24分平手(DEUCE),以30分為上限。
7. 決勝局(第三局)雙方14分平手,以 20分為上限。
8. 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內完成發球。
9. 每局可叫暫停二次,每一次各30秒,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及六人次球員替補的權利。
10. 教練或隊長請求替補與暫停,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裁判人員,替補員需至三公尺前區邊線外等候,裁判示意交換手勢___-方得入場。
11. 若戰績相同:一、比總得分/總失分,商數大的晉級;二、比勝局/敗局;商數大晉級;三、看兩隊的對戰成績。
12. 務必穿有號碼之球衣,自由球員應穿著與球隊顏色明顯不同顏色之球衣,且球號不得重複。
13. 網高規定:男網243cm ,女網224cm 。
排球新增規則
1.在擊球動作時,球員碰觸到兩邊標誌竿內的球網 視為犯規。
2.預賽前兩局如雙方 24 分平手(DEUCE),以30分 為上限,決勝局(第三場)如雙方14分平手,以 20分為上限。
3.複賽則皆以先贏兩分者獲勝,比分無上限。
4.自由球員應穿著與球隊顏色明顯不同顏色之球衣,且球號不得重複
(七)申訴辦法
1. 比賽當中,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2.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並且要有足夠證明及保證___金3000元,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紀錄台提出,大會有權決定最後申訴之結果(申訴失敗將沒收保證金)。
3.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八)其餘比賽規則:本比賽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2015-2016國際排球規則。
(九)此競賽章程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決議後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本雙企盃保有修改規則、調整賽程、場地權力,各隊不得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