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項目競賽規則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8日至4月9日。
(二)比賽地點:淡江大學紹謨紀念體育館、淡江大學活動中心
(三)報名人數:各校系、校友、企業單位至多可報一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1人。報名時可報名16名球員(含隊___長),其中體保生最多可報兩位,每場比賽僅可登錄12名球員(每場可登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正式球員名單中的16___名球員),而登錄的體保生限登錄一名。
(四)裁判等級:
(五)比賽用球:勝利比賽級羽毛球
(六)比賽制度:
1.本次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世界羽總公告之最新規則,
2.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大會得依報名隊數調整賽制。
3.每場球賽採五點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每場比賽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兼點。每點比賽均採一局 決勝制,預賽每點採21分制,11分換邊,20分平時須連得2分才算獲勝,如果雙方比分打成29比29,先得到30分的一 方獲勝。複賽各點計分方式比賽均採一局31分計算,16分時交換場地,先得31分者為勝。(30分平不加分)。
4.分組循環時,一組3隊取一名晉級,一組4隊取2名晉級。
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除以(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若相等則以下列分數計算之。
(B)(勝分和)除以(負分合)之商,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
定之。
(七)競賽細則:
(1)分組預賽及十六強複賽每點比賽可喊一次暫停,時間為45秒,八強複賽每點比賽可喊兩次暫停,時間為45秒,暫停必 須由持有發球權之一方向裁判提出。
(2)比賽時雙方隊伍各派一人當線審,四強賽則由大會指派線審。
(3)若一方表示某點或某局棄權時,則該點或該局均判由對方獲勝。
(4)初賽及十六強每場比賽先得3點之球隊勝出,但仍須完成剩餘點數之比賽,八強複賽後(含八強賽事),每場比賽先得3 點之球隊勝出,並結束該場比賽。
(5)預賽時,每點賽前得有不超過2分鐘之熱身時間,複賽時每點賽前得有不超過一分鐘之熱身時間。
(6)球員一律不得兼點,一經查獲,全隊一律取消資格,並不得再參與本屆比賽。
(7)比賽時間以大會時間為主,參賽者不得異議。超過比賽時間5分鐘未能出賽者,以棄權論。
(8)團體賽時,出賽選手須全員列隊點名,經核對身分無誤後始得進行比賽;若參賽人員不足只能將空點排於最後,並於 賽前告知大會競賽組,若未告知則對手有權重行排點。
(9)參加比賽之球員,需攜帶附有照片之相關證件以備隨時查驗,如對對手資格身分有疑義者,請於賽前提出並自備舉證 資料,如比賽過程中對對手資格身分有疑義亦可再次提出查驗,該場比賽結束後恕不受理。
(10)體保(資)生之認定,以當年度大專體總公告之標準為依據。
(11)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12)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13)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本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 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
(八)此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決議後隨時修訂並公告之。